俄国社会民主工党(布)中央委员会关于追究诬告责任的决定草案 62  (1917年11月29日〔12月12日〕)

  中央委员会规定如下原则:
  在一切纠纷案件和个人控告中,凡提出控告而不向法院提出确凿证据的人,应视为诬告者;
  ——凡认为自己受到此类诬告的人,可向法院申诉。
  载于1945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35卷
  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27页


  注  释

62 关于追究诬告责任的决定草案是由于雅·斯·加涅茨基被匿名指控曾在德国商行供职而写的。 列宁就此问题还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(布)中央委员会写过一封信(见《列宁全集》第2版第48卷)。——124。